她是市民、农民的消费维权守护神,是人们心目中的英雄,她是陈志芳。近日市民王女士将冬季穿脏了的白羽绒服送到南岗区一家干洗店干洗。王女士对店老板说:“这件衣服只能干洗。”店老板答应五天后让王女士来取衣服。当王女士取衣服时却发现,白色羽绒服变成了灰白色,衣服的面料变得皱皱巴巴,里面的羽绒变成了一团团的疙瘩,这显然是水洗的结果。王女士要求干洗店赔偿损失,但是干洗店推卸责任,拒绝赔偿。无奈之下,王女士投诉到市消协,市消协委托值班律师陈志芳共同处理此案。陈志芳立刻放下手头的案件,免费陪着王女士东奔西忙、搜集证据,最终干洗店赔偿了王女士1500元钱。
这一事例,只是陈志芳义务为市民维权的一个缩影。这些年来,陈志芳无偿帮市民维权,几年下来个人经济收入损失数以万计。而且维权说起来容易,要真正取得效果绝非易事。每一案件,从向受害者详细了解事件经过,到着手搜集证据,整理法律文件,与商家交涉,到法院起诉、庭审,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每当与日常正常办案发生冲突时,陈志芳都会选择放弃收费案件,或者把手头的工作交给同事,自己一心一意义务为消费者维权。
随着义务办案数量的增多,陈志芳逐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由于她掌握了一套抓住案件要害的“技巧”,许多商家不待受害人起诉到法院,便乖乖地拿出赔偿。2004年初,市民王女士找到陈志芳反映,某小区开发商违约售楼,并且对受害人退房的正当要求不予理睬。陈志芳通过多方调查查明,这家开发商开发的明明是经济适用住房,可向市民售楼时,却以商品房的价格出售,违反了国家法令,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陈志芳据此给开发商发出了律师函,见陈志芳抓住了要害,开发商很快给王女士退了房。6年来,陈志芳义务为市民办维权案件数十起,为市民、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超过百万元。
希望我国能够多出现几个像陈志芳这样的干部,相信我国的侵权行为将会越来越少。